资质造假要不得!资质管理“宽准入、严监管“时代到来

发表时间:2019-04-25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通知,一次性集中撤销五家一级资质企业。

资质问题目前集中在工程业绩,以往的、现在的都是,能看到的将来——也是,业绩为王!这五家企业也都是因为资质申请中工程项目业绩不存在或不一致,被撤销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 福建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锦黔雅园”项目不存在。

  • 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龙腾星城三期1号楼”“福建省闽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号宿舍楼”等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 福建新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资质申报材料中,“理县西大街文化广场工程”“石渠县自来水厂新建供水干管工程”等项目不存在。

  • 福建鑫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小金县文化广场工程”“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排水泵站建设工程”等项目不存在。

  • 福建省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资质申报材料中,“西昌市航天北路道路及排水提升改建工程”“德昌县德州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等项目不存在。

相关处罚撤销相关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这是进入4月以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三批集中公布撤销资质的名单,前两次分别是411日一家、44日五家,合计在一起总共为11家,这是一级资质,不是二级,更不是三级,资质撤销无疑将对该企业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各建筑企业老板们,企业资质的问题不能不谨慎!

附件1前两次六家企业名单

  • 四川金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遂平县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附件2本次住建部通报全文

建督撤字〔2018100

福建岩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8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锦黔雅园”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7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52号),你于20188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1219

建督撤字〔20194

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10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龙腾星城三期1号楼”“福建省闽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号宿舍楼”等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12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08号),你单位于2018122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129

建督撤字〔20197

福建新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712月资质申报材料中,“理县西大街文化广场工程”“石渠县自来水厂新建供水干管工程”等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12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1号),你单位于2019110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220

建督撤字〔20198

福建鑫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712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小金县文化广场工程”“稻城县香格里拉镇排水泵站建设工程”等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12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2号),你单位于20191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220

建督撤字〔20199

福建省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712月资质申报材料中,“西昌市航天北路道路及排水提升改建工程”“德昌县德州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等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12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20号),你单位于20191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220

资质审批,再有大变动!

4月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4月1日起,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2.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

3.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5.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

住建部、省厅、专家,共同组成核查组,对业绩全部实地核查。对企业来说,能操作的空间将大大减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对工程历史业绩的核查更严!处罚更重!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2019〕20号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由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服务。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行业快讯

建筑业资质“做减法”是大势所趋

本届政府牵动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深入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建筑业市场管理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企业资质做“减法”。

2014年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大手术,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取消;

2015年又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3年来沸沸扬扬的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与否话题,终于尘埃落定,是彻底的取消了,没有并入市政专业。2016年6月住建部又发文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改,业界开始有些晕,到底是取消不取消呀!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文开头的部分,到了2017年4月14日,主管部门住建部正式发布,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

2019年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以说此次重点对升级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让很多企业望而生畏条件不够的彻底就打消了升级的念头。不过可以说明一点就是随着承诺制的实施给资质买卖的市场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很多中介机构做的风生水起,盆满钵满。

(友情提示:特级资质新标准将于近月出台敬请期待)

简政放权:取消资质管理日渐明朗

日前国务院发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与住建部之前发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之后发的各种相关文件的内容相比,还是有一些新的提法的。

那么对于业界最为关注、支撑行业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否给出明确的指向?

“老生常谈”就不提了,在这里只讲新鲜的。

且听分析,自行脑补。

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

住建部文里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国务院文在第二部分提出“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强化”层面的意思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说明个人执业制度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目前注册建筑师已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而其他的注册师则还未明确。

那么哪些是属于“不必要的”和“可以简化”的类别?

勘察、咨询、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几个大类哪些会首当其冲?

简化和合并同类项的工作实际上已做了两年,无论是已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还是未出台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都有所行动,已取消、合并、简化若干专业、专项资质,那么做了这些够还是不够?

“淡化”和“优化”内涵不同,淡化是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而“优化”表面看只在量变的范围内,没有质变的强制要求,其实是给了一个过渡期。“优化”的弹性很大,主要看上面的要求有多大的“刚”性,下面的“太极”如何“以柔克刚”,这决定了动作的幅度大小和最后时点的到来有多快。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住建部文中只针对监理提出“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在国务院文中第三部分则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第一次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新概念,与原来的提法相比变化比较大。

不过,这个“全过程”这个新词好像有点“眼熟”:

第一个“眼熟”点:

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要“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监理资质,以及相应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一项或多项资质。”这里没有包括设计,但其他的业务只需要一个资质就可以。

第二个“眼熟”点:

今年初,发改委出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编制各类发展建设规划;

(二)项目前期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

(三)评估咨询:对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初步设计等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后评价、项目概预结决算审查等;

(四)工程设计;

(五)招标代理;

(六)工程(设备)监理;

(七)工程项目管理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其中“投资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全部在内,这是不是说明发改委一个工程咨询资质就能搞定的事,为什么在住建部需要这么多资质类别?

国务院文件中提出“要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这是几个意思?

事实上是因为这些类型的业务在比如FIDIC条款、国际工程合同中统称为“工程咨询”,而在中国被人为地切割分段,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归不同的部门管理。

此次鼓励算是回归其应有之意吗?

但是如何“联合经营”?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取消挡在企业面前的人为障碍。条块分割、人为割裂、设置重重门槛正是中国企业难以形成完整、全面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难以有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问题所在。

2019建筑业改革之年,注定不平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工作要点

重点摘要:

一、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二)完善注册执业制度。

(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专项整治,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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